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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宗旨

开展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学生,营造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带领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学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

1.参评范围: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统招大专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后两年)。

2.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确定十名学生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十佳大学生”。

三、基本要求和评选条件

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专业实践与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

具备如下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在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

4.工作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好,能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5.群众威信较高,能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含80%)。

6.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无违法、违纪行为。

7.无早离校、晚归校记录者。

8.参加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成绩突出者。

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学院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机构

1.评选活动在院党委指导下,由团委、学生处共同主办。

2.成立“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院党委、团委、学生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 评选步骤

1.各校区(基地)团总支、学生科,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本校区(基地)评选出候选人,并在本校区(基地)地内公示三天,公示过程中无反对意见后报送至团委办公室。

2.院团委、学生处根据各团总支、支部上报的材料,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全院范围内“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

3.组委会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

六、奖励

1.学院对“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在毕业推荐工作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在奖助学金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

七、有关要求及材料

1.加强组织领导。“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涉及面较广,在学生中影响较大。各学生工作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活动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高质量。

2.严格履行推荐考核程序。各校区(基地)团总支、学生科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学生负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对人选的推荐工作及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3.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为学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被推荐者需填写好“十佳大学生”审批表、撰写2000字以上事迹材料并加盖校区(基地)公章后(或负责人签字)生效。

5.上交蓝底1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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